现在有不少工业厂房都会面临这样的问题,有不少企业和公司在购买或租赁厂房的时候,更倾向于与整栋厂房的某一层,但是对于整栋厂房来说,只可办理一张产权证。所以很容易出现企业和公司资金不够买不到合适的厂房,建设单位的厂房卖不出。政府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出台了工业厂房的分割政策。
什么是工业厂房分割政策呢?在之前,按照工业用地规则,厂房只能够整体销售或转。但对于一些企业和公司来讲,一下子购买5000㎡左右的整个厂房,需要足够的资金,而这样的企业主还是不多的。并且对于建设厂房的开发单位来讲也是资金压力大。所以政府就这个现状出台了厂房分割转让政策,同时也规定了分割的最小面积。
假设1000㎡为最小的分割面积,对于一幢5000㎡的厂房来说,就可以将厂房分割成5个部分进行转让销售给5家企业,并且分割的5个厂房都是可以有5本独立的产权证。
厂房产权在分割时,需要开发单位填写《厂房分割登记呈报表》后,向所在的街道、开发区提出分割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并上报相关单位对需要分割登记的厂房就进行联审,经联审通过后再上报市政府进行审批。对于已分割的厂房,原则上不得再次分割!
为了防止出现改变土地和房屋用途进行开发转让现象,作出了如下的限制规定:
1、为了保证企业的发展,最小的分割面积需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规定。
2、工业厂房产权在分割或分割转让时,只在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时标注土地的使用权,如用地使用权是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不得将一宗土地分割成多宗土地。
3、配套用房随工业厂房产权进行分割、分割转让或抵押时,需要按照配套房屋的建筑面积与厂房、仓储房屋建筑面积比例进行分割、转让或抵押,并且要以幢、层等为基本单元。若单独就工而已厂房建筑区内的配套房屋申请变更分割不动产权登记时,不动产权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4、原权利人在分割转让后自留的工业或仓储功能的建筑面积占分割转让前工业或仓储功能确权登记的面积比例一般不低于40%。
5、受让后的工业厂房产权自完成转让(分割、转让)不动产登记之日起5年内不得转让,完成转移登记之日起,5年内工业厂房产权不能再次买卖。
以上就是关于工业厂房分割的问题解释,如企业面临着厂房产权分割问题时,如有不清楚的,可请教专业的律师或相关专业人士,所有的分割问题应当按照约定进行分割,必要时签订相关的协议。如厂房租赁、购买等需求的,可联系如东万洋众创城,如东万洋众创城是政府重点引进项目。园区内有多种类厂房可供企业和公司选择,并且园区内提供统一的物业管理服务,在园区内还配备相关的生活设施等,能够满足企业员工的生活需求。若还想了解相关的厂房购买或租赁政策,可详细咨询如东万洋众创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