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我市工业企业在“十四五”期间做大做强,发挥龙头企业在产业发展、集群培育和转型升级中的支撑、引领和示范作用,促进工业经济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聚焦16条优势产业链,集聚资源要素,梯度培育一批1000亿、500亿、200亿、100亿级的工业企业,推动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为勇当全省“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对象
符合全市16条优势产业链发展导向、“十四五”期间产出目标100亿以上的工业企业。具体条件如下:
(一)符合产业导向。列入国家、省产业结构调整鼓励类目录,符合16条优势产业链发展导向,对本地产业链关键环节起到引领带动作用;符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具有成长性和可持续发展潜力。
(二)发展基础扎实。主要经济指标和主导产品占有率在全国、全省同行业名列前茅;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品牌美誉度。拥有省级以上名牌名标或主导、参与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企业优先。
(三)创新能力突出。具有较为完善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研发投入占销售比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具备较强研发设计力量。能填补国内技术空白,拥有国产化替代产品或建有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发载体的企业优先。
(四)管理体系先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经营管理层具有较强的法治精神和先进的发展理念,有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人才培养、引进和激励机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五)无否决事项。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危害、质量事故和严重失信行为。
实施对象坚持培育数量和质量并重,根据企业运行实绩、发展前景等进行动态调整。
三、工作目标
实施“1521”(即:年销售超1000亿、500亿、200亿、100亿)梯度培育计划,到“十四五”期末,全市力争形成年销售收入千亿级企业2家,500亿元以上企业3家,200亿元以上企业10家,100亿元以上企业20家。
四、重点任务
(一)谋划顶层设计。充分发挥领导挂钩联系优势产业链和重点企业工作机制的作用,加强对龙头骨干企业的对接协调服务,指导培育企业科学制定“十四五”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推进
计划,组织开展专项评审,紧扣主要经济指标总体目标和年度目标,根据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激励。
(二)增强发展动能。深入实施重特大项目突破工程,引导大企业早上、快上、多上项目,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重特大项目,不断增添跨越发展的新动能。建立项目跟踪管理机制,强化部门统筹协调,加强在行政审批、用地用能、金融支持、人才招引等方面的服务保障,推动项目快建设、早竣工、早达效。
(三)鼓励并购重组。围绕产业链重点环节,鼓励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重点支持细分领域核心技术、品牌以及延链、补链的并购项目。引导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应用多种金融工具进行兼并重组,采取收购、参股、联合等多种并购重组形式,推动企业规模扩张、转型发展。
(四)强化创新驱动。引导企业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形成“共同参与、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企业建立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研发载体。引导企业针对关键环节重点突破,培育一批行业地位突出、技术领先、发展潜力大、有望发展成为细分领域制造业单项冠军的企业。
(五)加快上市步伐。积极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挂牌,充分发挥《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意见》等政策激励促进作用,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做大做强做优。建立“绿色通道”和“专人服务”机制,对重大事项和特殊情况实行“一企一议”,切实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过程中涉及到的各类问题,规范高效助力企业上市。
(六)推动深度融合。大力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进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2.0工作,强化两化融合服务生态建设,组织开展信息化咨询诊断,积极协助龙头企业打造全省新型能力建设试点示范。大力培育工业互联网平台,实施“5G+工业互联网”等融合发展工程,引导企业借助工业互联网平台高效共享利用资源,优化经营管理模式。加快推进企业上云,培育星级上云企业,助力企业数字化
转型。
(七)发展智能制造。鼓励支持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以纺织、装备、船舶海工、电子信息等重点行业为切入点,发挥示范企业引领作用,推动企业智能化融通创新,培育创建国家“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和省级智能示范工厂(车间)。推动制造业企业服务化转型,培育一批服务型示范企业(平台),鼓励引导企业加快服务型制造新模式的应用。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推进
1.结合市领导挂钩联系优势产业链工作制度,梳理产业链供应链的堵点断点痛点,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企业补链强链扩链,精准对接产业链重点企业,服务企业发展壮大。
2.不断完善由发改、工信、科技、财政、人社、商务、金融、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组成的大企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协调解决企业的困难和矛盾,研究服务大企业发展的对策举措。
3.市工信局负责统筹大企业培育推进工作,各县(市)、区工信部门细化落实“1521”工业大企业培育实施方案,加强行政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合力推进态势。
(二)落实扶持政策
1.享受政策上浮奖励。对符合《关于推进市区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意见》(通政发〔2018〕50号)中第一条“支持重大项目投资”和第二条“鼓励智能化技术改造”认定标准的市区工业企业,上一年度应税销售达30亿元,且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占应税销售比重超过2.5%的,税收增幅超过10%,享受相关政策补助资金额度上浮10%;税收增幅超过15%,享受相关政策补助资金额度上浮15%。奖励额度不超过政策规定的最高额度。〔县(市)可参照执行〕
2.入围重要榜单奖励。首次入围中国工业大奖、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首次入选江苏省营业收入超百亿元工业企业(集团)名单的企业奖励100万元。上述奖励条件同一年度同时符合两项及以上的,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县(市)可参照执行〕
(三)优化服务举措
1.推动各地各相关部门整合资源、强化协同、优化服务,为大企业集团量身定制服务方案,在疫情防控、政策兑现、项目投资、并购重组、品牌建设、合作交流等方面为企业提供支持,
做到“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立办立结”。
2.建立完善常态化大企业服务工作机制,落实服务大企业“直通车”制度,实施“一企一策”支持,高效运营好“政企通APP”,努力增强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强化部门协调联动,保
持亲清政商关系,不遗余力帮助企业降本增效、排忧解难。
3.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培育“张謇式”企业家,努力打造卓越企业,担当社会责任。创新“南通企业家日”活动内容和形式,优化“张謇杯”杰出企业家、“十强民营企业”等评选激励机制,为企业发展营造更好的“软”环境和舆论氛围。
本实施方案由市工信局、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情况变化,由市工信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修订。《南通市“5215”工业大企业培育实施方案》(通政办发〔2017〕157号)同步废止。